国企纪检部门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分析探讨【 来源:山西先锋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9-09 10:14:07 点击次数:5238 】 

作者/潞安集团潞宁公司纪委    任晋伟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国有企业作为推进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就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清风和煦发展,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力量。因此,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国企纪委认真实践与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现实意义

(一)落实监督责任是当前中央反腐败形势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做到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对当前全党全国反腐形势的判断,也是对我们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反腐精神的重要指示,符合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客观实际。

(二)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是有效遏制国企腐败的保障

纪委是党的重要监督组织体系,履行监督职责义不容辞。国有企业纪委是维护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监督、保证的重要机构。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规模的不断拓展,企业内部管控扩张、外部延伸和构成要素多元,党风建设中的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履行好党赋予的监督责任,有责担当,敢于监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监督责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对各级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明确了提出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并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来抓,这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委根据实际,先后采取了谈话函询、约谈、巡视等措施,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方式,使监督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在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级监督方面

 受制于当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不到位。一是在企业里,纪委书记的任用与提拔话语权主要在同级党政一把手,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因此纪委书记的顾虑大,存在对上级不敢说不愿说,习惯掩盖问题;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纪委书记因职责分工不同,考虑问题角度不同,对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存在对同级监督放“哑炮”,不愿得罪人;三是在对下级监督中,由于对纪委书记的测评大多是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严肃履责监督怕影响个人评价,有的纪委书记就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无原则主义,对下级的监督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二)专业监督方面

 一是与职能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获取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专业监督业务不精、技术力量不强,纪委监督工作多是浅尝则止,监督工作深度不够;二是没有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和财务分析结果等,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审计结果、依法治企检查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与纪委监督工作存在脱节,监督工作过于片面;三是主动联系外部监督力量和群众监督力量停留表面,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良性的检企共建机制和内控机制,没有突出行业预防的工作特点和重点,没有细化和量化的工作指标,监督重点不够突出。

(三)制度监督方面

 目前,中央虽然出台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但国有企业配套制度和办法未出台,有的单位只是根据企业情况出台《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在具体监督中,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巡查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查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实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这些都突出了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实际情况。   

三、国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途径和思路

  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涵盖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又包括对同级党委、下级党委的监督,既包括对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所以,国企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

  (一)立足“三转”,找准定位,提高素质

  一是转变工作职能,找准工作定位。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现监督职责,当好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上,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审查等主责主业工作。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形成监督体系。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新规制度和关键节点提醒制度、违规违纪事件通报制度、廉政事件约谈制度和纪委三项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好警示预防的作用。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素质。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和问责,体现纪委执行纪律的刚性,决不护短,保持纪检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是将批评作为常项工作。在企业要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内生活制度正常开展,在形式和内容上尤其要抓好职工大会上的述职述廉工作,在班子民主生活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委会上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制度,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例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常念“紧箍咒”,常设“防火墙”,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坚持纪严于法。首先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在监督力量上,发挥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随手拍”等途径将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在监督手段上,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在监督合力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借力”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加强责任追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坚持有错必查、有责必问、违纪必究,创建执纪监督的高压环境,营造人人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良好氛围。

  四是转变纪律审查观念。纪律审查观念要由过去的“深挖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审理作出相应处分;情节轻微的,要及时约谈提醒。通过“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纪律审查效率。

  总之,国有企业纪委是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监督责任就要把握主题,积极有为,以创新的精神落实监督职责,把职责落实到位,把“权利”使用极致,只有这样也才能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才能在新常态下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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