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权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2-22 16:07:09 点击次数:6909 】 

    中央纪委三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央视播出后,迅疾成为举国热议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纪委的威信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执纪者违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谁来监督监督者”“怎样监督监督者”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保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清醒,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把自己摆进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监督者也需被监督

    加强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内没有特殊机关,也没有特殊党员;党的机关无论大小、党员职务无论高低,都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一举一动都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必须率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履职尽责的习惯。

    事业的神圣并不意味着从事这项事业的人员道德必然崇高。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放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着,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与普通干部贪腐不同,其危害更大、影响更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造成的损失也更严重。监督者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对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同盟,严重破坏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专题片中大量案例充分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越是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就越要严格遵守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唯有此,监督才有硬气,执纪才有正气,问责才有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切实成为党章的忠诚捍卫者和遵守纪律的标杆。

    谁来监督监督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专题片中,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讲到:“我也不是没想过有危险的,只是那时候麻木了,再一个也是觉得,中纪委这地方,谁查中纪委啊?”一系列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的发生,让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有领导责任就必然有监督责任。但是过去,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党内监督不够严格,同体监督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而上级纪委的监督又一定程度上存在“鞭长莫及”的难题。如果再设置一个机构专门监督纪委,那么这个监督纪委的机构又该由谁来监督?一如黄宗羲所言:“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这样就陷入了一个永无止境的逻辑循环。

    谁来监督监督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入手,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建设,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狠抓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但这仅仅是良好开端,谁来监督监督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王岐山同志2016年底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时指出: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如何监督监督者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因此,完善纪检系统内控机制,加强对监督权的制约,才是防止执纪违纪问题发生的治本之策。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就是纪检监察系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行的制度破题。《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各个环节、程序都有很细密的制度规范,既能增加执纪问责的规范性,也能提升自身的免疫力。《规则》还要公之于众。这样,监督者知道如何去监督,人民群众对监督者的监督也有了对照标准,既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过程依法依规、严格有序,更确保探照灯头对准别人,更照向自己。全会公报将此明确为是“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

    随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整个纪检监察系统都在围绕加强自身监督进行组织制度创新。过去,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到发现问题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到立案之后的具体调查取证,都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客观上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下一步,还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能相分离,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对审查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要认真审核、严格监督,着力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

    执纪违纪问题教训沉痛。“打铁还需自身硬”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永恒的课题,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始终把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健全内控机制,多设监督“探头”,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监督权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运行,真正做到“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者为晋城市纪委副书记 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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